2007年10月21日 星期日

關鍵挑戰--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

While progress is being made, issue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copyright continue to affect how scholarly work is don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presents a number of challenges to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 As universities amass more and more digital material, they need to find ways to protect existing copyright, safely share material, and address issues of digital ownership to meet their legal obligations and their own interests as holder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ditionally, while remixing content is a rising trend, it is unclear what is acceptable and what infringes on the rights of the original creator.
當發展持續時,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法的頒佈,對學術工作持續的影響是確定的。智慧財產權法對高等教育而言,存在著許多的挑戰。當大學積蓄愈來愈多的數位產 品時,他們就需要去找出保護現有著作權的方法、確實地分享這些物品,並將數位所有權的爭議予以定位以迎合他們在法律上所受的約束,及他們自己對智慧財產權 中所有權者的偏見。另外,當內文被反覆混合有增加的傾向時,什麼是可接受的,及對原著作者權利的破壞又是如何,就變的非常不明確了。

我的看法
任何新物質、新事物的出現,都需要重新予以製定新的遊戲規則,讓大家有相同的規範方可順利的運作。如果要以舊的規範直接套用在新事物上,想必一定會出現很大的爭議。如腳踏車時代交通規則勢必大大的不同於現今的汽車時代,而可用於汽車的交通規則也太不同於水上或空中的交通規則。
而以往的智財權或著作權法,大抵上都是以個人為出發點,且也以實體物的認定為主,但進入網路時代,一切似乎全變了個樣,好像可解釋的通,又有時卻是全然的無法解釋。如以往的書籍創作,不是單一個作者,就是二至五人的合作產物,這樣子有明確的物品及作者,所以有所抵觸或違法時的處理是很明確的;但在網路時代,各個產物的出現,可能是數十人或數百人共同的智慧結晶所成,該如何來界定其中之權利義務?這就顯的舊法的左支右咄了,除非有一個明確的抾令規章,否則這類的糾紛一定會大量淹沒網路。
另一方面對於使用者而言,特別是學校內的老師及學生,由於這類人的工作或身分較特殊,一個是教導別人進入未來社會,另一個是要成為未來社會的中堅分子,他們所需要的材料自是取自現今社會的一切,但也因為這樣,對於舊法令的規範就十分容易的誤犯,因此有人就提出對於”公眾”事物的使用,應有更明確的規範及更大的使用彈性,而我個人也抱持相同的看法,畢竟所有的產物也是社會集體創作或營造的成果,不是嗎?

參考資料:
  法令的合理性是市民服從的基礎,WIPO著作權條約所引導的網路傳播著作權保護措施,將造成交易成本的提高,可能引起資訊著作壟斷的問題,讓公共領域壓縮,這一切都肇因於未從公眾的觀點出發所致。http://www.ettoday.com/2002/03/31/322-1283380.htm

許多討論都提到,有些律師也無法正確的說出"範圍",只是要大家盡量別有轉貼、分享,因為此舉很容易就會觸犯"公開傳輸"的問題。http://blog.pixnet.net/pinkyvivi/post/886824

著作權法§52之規定,任何人仍得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引用公開發表之著作,並未排除補習班教師為授課必要而引用他人著作之情形 http://www.jcjh.hcc.edu.tw/s3/info/info2/analysis.pdf

遠距教學所利用的教材太多、衍生著作的再授權、共同著作的授權、數位化行為與教材的爭議 http://distance.nkfust.edu.tw/discus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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